北京外来人口子女上学政策优惠
据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义务教育实行全免费后,可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不仅包括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也包括外来人员子女。但能够免费上学的外来人员子女,必须符合具体的规定,例如,仅限于外地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而且每个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只能有一个孩子可享受义务教育全免费,还要有各种证明。
据了解,来京务工农民工子女要求到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须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向暂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符合就读条件的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工的适龄子女,开具标注“农民子女”字样的“在京借读证明”;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工应持“在京借读证明”,非小学一年级借读学生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到暂住地附近的公办小学、初中或经批准的民办学校联系就读。
非京籍适龄儿童入学仍需“五证”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协调解决。
在外省市就读,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持有下列证明的,按本市户籍学生对待:
1.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2.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3.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4.驻海淀区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5.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6.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区常住户口登记卡;
7.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证件登记居住地址为海淀区且附有持证人员子女信息。
但由于城市规模扩大和人口增长的周期性变化,以及城市资源和环境压力的增大,北京市义务教育面临着供需平衡和瓶颈制约等诸多问题,困难和挑战并举。所以这几年,北京市教委希望通过扩大总量,优化存量的方式,增加公办义务教育的学位资源。
对于公办学校无法满足入学需求的现状,市教委表示,将继续探索采取政府委托办学、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各区也会针对义务教育入学高峰的到来,采取多种形式扩大资源供给总量,加强学校布局规划和建设,对入学需求进行预测和引导,逐步缓解入学压力,保障符合条件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孩子都能享受到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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