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即没有认定工伤的可能性;
2、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可按劳动关系处理,即有认定工伤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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