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与港澳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以下相关材料才能办理:
(一)内地公民须具备的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和本人身份证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和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3)本人和未婚夫(妇)的合影照片。
(二)华侨须具备的证明材料:(1)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2)其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公证书(须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三)台、港、澳同胞须具备的证明材料:(1)居民身份证,台胞证,回乡证或海员证;(2)婚姻状况证明(台湾同胞由公证机关或”海基会”出具,香港同胞由有关律师出具,澳门同胞由警察局出具。港澳同胞也可由工会联合会,中华总商会或中华友商联合会等出具)。此外,华侨,台港澳同胞还须出具职业及经济收入证明,健康证明;离过婚的,须持离婚证件;配偶死亡的,须持配偶死亡证明;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双方脱离关系协议书。
全文4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