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办理涉外结婚登记,内地居民同港澳台人士需要具备的条件:
1.内地居民同港澳台人士在内地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
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内地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双方当事人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二,内地居民办理涉外结婚登记手续,应当准备的证件:
1.本人户口簿。
2.本人居民身份证。
三,香港居民须提供的证件: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澳门居民须提供的证件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五,台湾居民须提供的证件: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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