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一、结婚带什么证件
关于结婚所需的证件,分别分析:第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内地居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第三,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二、去领结婚证要带什么证件
内地居民需要带以下证件:
(一)男女双方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复印件并在户籍所在单位盖章;
(二)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三)三张2寸红底的两人合照照片;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带的证件:
(一)有效的身份证及通行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结婚需要哪些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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