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同大连本地居民离婚登记材料
时间:2023-05-29 21:01:49 38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提交材料:

1、本地常住户籍居民:常住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港、澳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港、澳居民身份证;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时限:

(1)周一、周四下午1:00-4:30

(2)证件、证明资料齐全、有效的,从受理之日起1天内予以审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发证;

(3)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从受理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申请材料退还离婚当事人,并书面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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