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是解除婚姻关系的重要途径,为了确保离婚登记的公正和规范,我国婚姻登记制度对其进行了严格规定。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离婚登记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
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需要准备好以上材料,并且要在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另外,双方需确保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离婚协议书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需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无法亲自办理离婚登记,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代办人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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