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港澳居民往返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港澳台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结婚必须完全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或干涉他人。
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本人的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材料)、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结婚登记用的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是可以自带的,也可以在登记处拍摄,前者照片的效果更好。
(4)若是双方任意一方是再婚者,还要提供离婚证书或相关文件(解除夫妻关系说明、法律判决书等),如果是原配偶死亡,则提供原配偶死亡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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