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所以,目前来说,近亲属可以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仅有“被抚养人生活费”一项。
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是否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亲戚因为交通事故死亡,请问诉讼已经结束了,作为亲属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呢
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终结后,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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