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寥寥无几,能否辨别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不一定与记者的数量有关。所谓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批准的公司、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组织。本罪的实质是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集资,即集资对象不特定,资金使用的主客观一致,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募集资金后,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与募集资金规模明显不相称,(二)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三)携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逃避、转移资金的,隐匿财产或者返还资金
(六)隐匿、毁坏账户的,或者虚假破产或者虚假破产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有上述行为,能够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其他情形,他们能否立案
是否非法集资与报案数量无关,但根据非法集资的条件,只要符合相关条件,警方就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如何确定非法集资的条件,或者遇到非法集资时损失相关资金,可以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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