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城区(姑苏区)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线的通知,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城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2014〕70号)规定,今后每年将根据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对低收入与中等偏低收入标准线分别在50%和80%左右予以调整。
2014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643元,以此为依据低收入家庭标准从1750元调整到1950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50.17%;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2750元调整到3120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80.27%。
人均月收入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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