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苏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提标扩面,放宽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对住房保障家庭继续提标扩面,将人均月收入分别进行了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从1300元提高至1400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从1800元提高至1900元。二、申请家庭父母或子女房产面积放宽2014年申请家庭父母或子女房产在2013年的基础上放宽10㎡,即独生子女夫妻申请住房保障的,父母的一套私房建筑面积超过110㎡或两套以上私房建筑面积合计超过100㎡的,一并计算房屋面积。申请人夫妻的已婚子女系独生子女的,其独生子女夫妻的一套私房建筑面积超过110㎡或两套以上私房建筑面积合计超过100㎡的,一并计算房屋面积。三、购房货币补贴购房面积上限确定《2014年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保障家庭购买的房屋必须是建筑面积120㎡以下的成套普通住宅。四、经济适用住房租赁补贴、廉租补贴合并2014年度租赁补贴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12元/人·㎡·月(使用面积13.5㎡、16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计算方法:每户每月补贴额=(18㎡-该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元/人·㎡·月×保障人数。已购买或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面积必须扣除,每户不少于216元/月。通过民政部门(总工会)审核享受低保(特困)的家庭,发放的租赁补贴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其中每月低于350元的,按350元托底保障。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一、苏州市老年人对象孤老金申请条件
本人申请: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联系地址及电话。如常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常住地址信息;代理人申请: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供联系地址及电话。
二、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有当地常驻城镇户口的家庭,外地户口迁入我市的一年以内的需原户口所在地产权部门出具住房情况证明。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条件(二)配偶方为农业户口的,未转为城镇户口前不予审批;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家庭收入标准;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无房或现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五)申请人为现役军人的不予审批,配偶方为现役军人的需部队出具军人身份证号码以及全年度工资、奖金、补贴发放清册;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六)户口挂靠人才市场的务工人员、以及户口未迁出学校的毕业生,未转为本市城镇户口前不予审批;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七)申请人子女到外地就学、参军,户口已迁出本市的,仍可参与计算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八)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家庭符合前款规定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已离异(或丧偶)且年龄未满28周岁的不予审批(承担子女抚养权的除外);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九)申请家庭已有住房,离异后满2年,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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