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恢复原状不是行政处罚。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因此,责令恢复原状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怎样执行责令恢复原状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做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即责令恢复原状行政命令做出后,行政相对人不履行的,环保部门可以根据《行政强制法》代履行。
代履行应以消除环境危害作为责令恢复原状的标准,具体针对已产生的污染物及污染设备,做到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但不宜以破坏性拆除作为代履行的方式;二是代履行3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三是代履行时,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四是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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