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和劳务纠纷区别
时间:2023-06-28 07:20:28 2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不存在协商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没有书面协议,也不存在口头约定,而是根据章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具有整分合一性质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应当认为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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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如何认定

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无法再建立劳动关系,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会终止,员工虽然有劳动权,但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质,和用人单位之间可以建立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典》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二、没签合同劳动关系变劳务关系么?

没签合同劳动关系变为了劳务关系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依据民事法律规范,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劳动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一般是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而劳务关系的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要从劳资双方主体资格、主体地位等各方面考量,而不是“一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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