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几种具体的用益物权
时间:2023-06-18 10:20:07 26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他们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1、概念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用益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国家集体自然资源使用权、典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渔业养殖捕捞权等。

2、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与所有权和担保权相比,用益物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用益物权是具有独立性的他物权;

(2)用益物权是限制物权;

(3)用益物权具有使用的目的;

(4)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用益物权行使的前提是已占有该不动产,而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行使并非直接占有标的物。

(二)几种具体的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特征:(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和法人;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为国家所有权的土地;

(3)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用益物权;

(4)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排他性,是一项独立的物权。

我国《民法典》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特征:

(1)承包经营合同是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公民或集体组织;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为全民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4)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新型的用益物权。

3、宅基地使用权

(1)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宅基地的所有权依然属于集体所有;

(2)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公民,而且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3)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主要是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4)宅基地使用权必须遵循法定的申请程序,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取得;

(5)宅基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非经法定程序,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任意剥夺公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概念: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1)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

(2)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3)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

全文9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用益物权的基本内容,是对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通过直接支配他人之物而占有、使用和收...
    更新时间:2024-01-31 16:15:13
查看用益物权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用益物权 最新知识
针对介绍几种具体的用益物权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介绍几种具体的用益物权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