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经济适用房政策指南
时间:2023-05-10 08:20:42 7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1、将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从“低于39600元(月均3300元)”放宽到“低于6万元(月均5000元)”

2、人均财产限额从“低于12万元”放宽到“低于15万元”,将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从“低于43560元(月均3630元)”放宽到“低于7.2万元(月均6000元)”

3、人均财产限额从“低于13.2万元”放宽到“低于18万元”。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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