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8月14日已公布的《,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佛山已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按照《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这份母文件制定的佛山版方案,佛山已建和在建的经适房,将只租不售。除已批准立项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外,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畴。佛山现有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合并管理,统一归类为公租房,实行以公租房为主的保障方式。
对于政府管理的直管公房在原租户退出后,可纳入公租房管理。已签订廉租住房或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的租赁期满后应改签公租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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