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怎么成立
1、业主大会: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09]274号第九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3、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二、召开业主大会流程
1、首先准备好向业主宣布的主题资料,议标的所有资料,由管理处经理和综合服务部主管拟稿,由档案管理员负责打印存档
2、其次准备要发给业主的资料,在参会的业主代表固定人数内多备出一到两份,留以备用并装档案袋,以及业主委员会代表发言稿和要讨论主题的中心思想等。
3、以上两项为会议重要文件需在开会的前一天准备齐全后,由档案管理员发给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审阅、批示、并监督公司在当天内把所有资料把所有审阅后的资料转发回服务处。
4、认真选拔区域内的业主代表。
5、会场布置工作,由客服后勤人员负责,最晚在开会的前一天晚上完成。
6、在会议中由公司和客服部长负责拍摄录像等工作,由客服人员现场做会议纪要。
7、进入会场安排业委会代表坐在主讲位置,业主代表靠左边一排先坐,服务处人员工作人员靠右边坐下。
8、会议开始现有业委会代表讲话和宣读会议的主要内容。
三、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或者首套住宅交付使用满两年的,该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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