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履行抗辩权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后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合同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后履行抗辩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有一定的关联性。一单务合同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当事人互负债务,如果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也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此外,两项债务间应当有对价关系。如果没有对价关系,也不存在后履行抗辩权。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后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履行有先后顺序之分,此为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最大区别。先后顺序是依当事人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据交易习惯而确定先后顺序。飞只有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的,后履行的一为当事人才享有后履行抗辩权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此为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条件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其实质上是对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抗辩,是在不终止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有利措施,既可以防止自己在履行后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又可降低成本。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先交货、后付款或先付款,后交货,均有履行上的先后顺序,若应当先履行义务而未履行,实为违约,则后履行当事人即可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若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不可能被履行了,则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已失去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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