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峰为了替姐姐了结与他人的纠葛,纠集他人用武力报复,结果滥杀了无辜,致一死一伤。7月8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登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李登峰的姐姐与济宁人素有纠纷,家中经常接到恐吓电话。2003年10月20日,当再次接到济宁人打来的电话时,李登峰与其约定当晚10时在一剧院门口见面。晚饭时,李登峰纠集贾崇翔等人一起去,并商定济宁人反抗就用刀砍他们。
当晚10时许,临邑县乡镇干部杨富强开面包车载着吴文健等人,酒后路过剧院门口时下车买矿泉水。李登峰等人误认为是济宁人来了,上前查问时双方发生口角。杨富强等人开车向南行驶一段路后再次停车,李登峰让贾崇翔再前去查问,两人又发生争执。报复心切的李登峰从车上把吴文健拽拉出来,按在地上,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朝吴文健左胸、左前臂、左面等部位连捅了数刀,然后又揪住杨富强胸部,用匕首架在杨富强脖子上并划了一刀,并追问杨富强是不是济宁人。当确认不是济宁人时,李登峰等人分散逃跑。吴文健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杨富强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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