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姐姐应该赡养弟弟吗
在符合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姐姐负有照顾弟弟并提供必要抚养的责任。
具备经济承担能力的哥哥和姐姐,对于已故或者没有经济抚养能力的父母所留下的尚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们,同样具有承担扶养的职责。
倘若由哥哥或姐姐抚养成人并且也具有经济承担力的兄弟姐妹,对于那些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哥哥或姐姐,他们亦需承担起扶养的责任。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姐姐有孩子我有赡养义务吗
通常而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抚养义务,而在手足之间则不存在这一责任。
需注意的是,手足间的抚养义务也存在一些特例。
若兄长或姐姐具备抚养能力且弟弟妹妹尚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无论他们是否能够自行负担生活所需,兄长或姐姐仍需承担法定义务。
这里的“抚养”主要指同辈间的扶持和照顾,如夫妻及手足之间的互相支持。
相反,“抚养”并涵盖父母与子女间的法定职责。
广义上,“抚养”包含了赡养、扶养以及抚养三个方面。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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