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由姐姐提供毒品,弟弟组织人员贩卖的贩卖毒品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在其姐姐陈某娟(在逃)的介绍和帮助下,长期从广州等地,购买毒品海洛因到韶关贩卖,并以免费提供海洛因给被告人黄某某、曹某吸食为条件,要黄某某、曹某帮其将毒品贩卖给其他吸食毒品人员。2008年2月至12月间,黄某某帮助陈某贩卖海洛因225克。2009年3月间,陈某卖出海洛因413克,其中通过曹某卖出并有交易记录的海洛因297克。
2009年3月30日,被告人曹伟华与他人交易完毒品后被公安人员抓获,从其身上缴获毒资8000元。随后,公安人员将陈某抓获归案,并从其住处缴获海洛因107.4克,毒资8200元及贩毒记录本一本。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陈某、黄某某、曹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陈某是主犯,被告人黄某某、曹某是从犯。
此案,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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