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交易中面积误差的相应处理原则为:若面积误差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含)以内,则以实际测量为准计算房价款项;反之,如果面积误差的绝对值超过了百分之三,买受方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利息;而若买受方坚持保留房屋不愿意退房的话,此时则应根据面积误差的比例以及先前的约定价格来进行补充交付或双倍返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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