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三天后解除劳动合同。如有争议,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保护自己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等发生的争议,培训和劳动保护;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引起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不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不履行协议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不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不履行协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试用期内满月工资的标准,对超过法定试用期的,给予补偿。”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未实际履行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从而避免将非法约定的试用期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际履行了非法试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按照履行的试用期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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