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试用期内没有签订合同,谁会吃亏。为了主动出击,防止被“锁定”,很多企业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只与员工签订“试用合同”。事实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因为即使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事实上,劳动关系仍然受法律保护。但企业要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必须提前30日通知职工,并依法给予补偿。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很显然,如果企业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只签订试用合同,企业的初衷是防止被“锁定”,但实际上恰好被“锁定”。因此,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正确的方法是与新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包括试用期。
另外,很多企业认为双方在试用期内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因此企业在试用期内不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费,事实并非如此。虽然双方在试用期内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但已经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在试用期内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工人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
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完成一定任务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相关规定如下:
1。在试用期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最好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内部规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辞职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都可以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有相对自由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途径。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法律普遍认定为无效。根据《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约定条件被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陈静没有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损坏企业设备、工具或者其他物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给予赔偿。试用期内,劳动者虽然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离岗,并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工作交接,以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引发经济损失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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