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该怎么计算劳动者工资“工资”的计算,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工资”,实行计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其计算方法是:用月基本工资除以月法定工作天数(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的为21.46天)即得日工资,用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即得小时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劳动者在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内应得的计件工资。如果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根据《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
(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关于基本工资的确定,是指劳动者的月薪,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种补助等,而非只是基础工资。
二、加班加点的工资如何计算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但是对于加班加点的情况,在现实社会中屡见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如何领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呢,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通常只有计算劳动者工资之后,才会根据计算出来的数额进行支付。因为虽然单位会事先与劳动者约定工资数额,但每个月会涉及到扣税、代扣社保费用等等情况,因此最终拿到手的工资数额不一定就刚好是约定好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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