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是否有房屋价值评估程序?集体土地征收不存在“价值评估”。征收人只需获得被征收土地的一些基本信息,然后根据现有标准进行计算,就可以得到被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宅基地上的房屋,评估程序和步骤应当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类似。但在实践中,这一程序通常没有那么严格,类似评估报告的最终文件也不会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那样详细和正式。有些只是一张纸。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本次评估为重置价格,不涉及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因此评估金额远低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十)》,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对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土地类型、面积以及附属于该土地的土地的权属、类型和数量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土地附着物的产权人共同确认。所谓“用地审批前的通知、确认、听证”中的“确认”环节,应作相应处理。其实,这一步是为了完成城市住房“评估”过程中一些类似的重要工作。
耕地和宅基地的补偿量基本上可以在确定上述信息后,按现行标准计算确定。在许多地方,宅基地上的房屋都有相对独立的评估程序。我们以《北京市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为例来说明。《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宅基地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格确定补偿。房屋置换成新价格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补偿价格的计算方法,由市国土资源和住房局制定并公布。《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细则》进一步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新价格按照《北京市房屋评估办法》和《北京市房屋评估技术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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