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用赔偿金的计算原则是什么?
时间:2023-11-18 22:32:03 4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国有土地有两种补偿方式:产权交换式补偿和货币补偿。在产权交换式补偿中,被征收的国有土地建筑物价值的补偿标准为当地类似市场的住房价格,由政府制定相应的住宅市场价格表供被拆迁人参考。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的标准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和计算方式因市而异。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个案,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价机构进行评价确定。补助和奖励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

国有土地有两种补偿方式。一种方式是产权交换式补偿,另一种方式是货币补偿。产权交换式补偿:一、住房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住房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建筑物价值的补偿,在住房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的住房类似的市场价格,请具有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价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根据每年的住宅市场价格规则,制定相应的住宅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除的居民参考。例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对三年的大变化政策,每年发行《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市场价格表》。如果不知道自己的区域被拆除的房子的价格,可以和当地政府建设部门商量或者申请资料。如果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可以向评估评估,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评估。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笔费用对非住宅类住宅运营性住宅进行补偿,是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无法协商,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价机构进行评价确定。四,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例如,石家庄发行了《石家庄市市区宅摊位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拆迁人立即拆迁支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而异,但费用不是强制性的,是否支付取决于当地政策。

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对农村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时,对于被征收或者征用的农民所应得到的补偿金额所设定的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农村生产力水平以及被征收或者征用土地的用途、数量等因素制定,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是指被征收或者征用的农民因土地被征收或者征用而丧失的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指对于被征收或者征用的农民在土地上所从事的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补助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指被征收或者征用的农民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被征收或者征用而得到的补偿费用。

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有土地的补偿方式有两种:产权交换式补偿和货币补偿。在产权交换式补偿中,被征收的国有土地建筑物的价值可以通过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对于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个案,需要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价机构进行评价确定。补助和奖励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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