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及农作物损失的赔偿
时间:2023-11-17 00:50:08 16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江苏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多个方面,如房屋及设施赔偿费用、农田水利设施、人工养殖场等设施附着物迁移费或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拆迁户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土地面积测量,并配合拆迁办的相关拆迁工作。如拆迁补偿未能及时发放或有拖欠现象,拆迁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1.房屋及其他建筑和设施的赔偿费用,以重新构建或更新后的价格为基础进行计算;

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等设施附着物,则根据等效替代原则,支付迁移费或补偿费;

3.青苗补偿费通常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若能按期收获,则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以上就是江苏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的详细介绍,各位拆迁户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进行土地面积测量,并配合拆迁办的相关拆迁工作。如果拆迁补偿未能及时发放或有拖欠现象,除了协商解决也可以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是指在土地使用过程中,由于建设项目的需要,导致农民的房屋、田地等财产受到损失,因此要求建设单位给予相应损失的赔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使用补偿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农民的附着物和青苗给予相应的补偿。

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当给予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其中,对于房屋的补偿,规定了农民的房屋受到损失时,建设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而对于田地的补偿,规定了农民的田地受到损失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赔偿。

另外,《土地使用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当给予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具体程序和方式。其中,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农民协商,确定补偿方案,并在施工前将补偿方案通知农民。同时,规定了农民应当及时地上交补偿费用,建设单位应当专款专用,用于补偿农民的损失。

综上所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是土地使用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农民相应的补偿,维护土地使用过程中的公平和稳定。

江苏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详细介绍,拆迁户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土地面积测量,并配合拆迁办的相关拆迁工作。如果拆迁补偿未能及时发放或有拖欠现象,拆迁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更多法律知识可以咨询律师。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是土地使用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农民相应的补偿,维护土地使用过程中的公平和稳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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