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资料借阅制度规章制度
时间:2023-06-23 16:55:26 1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借阅的档案资料,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准带出,只准在办公室内查阅。

(2)借阅的档案、资料需摘录时,需经管理人员允许,资料应摘录在工作手册上。

(3)严禁在档案、资料上图点、划道,注字、涂改和折页等,严禁把档案、资料弄脏损坏。

(4)借阅人员要爱护办公室内的物品,保持安静,不随地吐痰,严禁吸烟。

(5)如因特殊情况,借阅的档案需要带到单位外,应妥为保管,不得损坏丢失。不准私自转借他人。借出档案、资料要按时归还,如因故不按时归还,应电话联系延长时间,并在借出档案、资料手续单上注明延期归还时间。

一、工程资料丢失如何办理竣工

第一,从监理单位获得。在我方向监理单位报验相关资料的过程中,会有很多资料临时留在监理单位,万一我方将报验的资料丢失,就可以向监理单位借阅索取,由于监理单位的项目部流动性也很大,时间耽搁的越长,从监理单位获得资料的可能就越小,尤其是一些短期存放的资料,监理单位有可能丢弃或者销毁。

在监理单位还未撤场时,是从监理单位索取资料的最佳时期,甚至一些隐蔽工程的资料也可以从监理那里直接获取。第二,从建设单位索取,此法应该是越早越好,因为建设单位也有可能丢失资料或者根本不愿意借阅,要把建设单位的保存的资料想据为己有是不现实的,但让建设单位将资料复印一份加盖公章,还是有可能办到的。如果是遇到不利于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诉讼,再从建设单位索取相关资料就不那么容易了。第三,到城建档案馆索取。只要城建档案馆保存有该资料,用这种方法索取档案就比较容易,城建档案馆有这方面的业务,这也是档案馆获得业务收入的一部分,复印的资料还可以给盖上章。当然,复印的费用也比市面价格高出许多。少量而重要的资料可以用这种方法,大量资料都从档案馆获得是很不经济的。第四,重新制作。这是针对还来得及重新制作的资料而言,如群体工程,分包、监理等单位人员尚在,对已竣工的最终验收资料还是可以及时补救的,不过能够补救的资料只是极少数。大量资料不能后补,何况资料后补是违反资料规程要求的。为防资料丢失,还是从管理入手,不但要常抓不懈更要长抓不懈,才是最好的方法。

二、利用劳动就业档案,为就业工作提供服务

(一)进行劳动保障政策及法规宣传

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可利用各类劳动保障档案资料,印制向市民宣传的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品,制作图文并茂的政务公开宣传廊。通过介绍劳动就业服务专业档案资料中的内容,如职业介绍、仲裁调解、劳动监察、安全检察中的内容、就业困难对象等,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力市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下岗失业人员就业。

(二)以档案为依据,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铺路搭桥

就业管理中心还可利用企业档案和就业服务中心的档案,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有关情况,争取上级就业中心的支持,为下岗职工争取协保名额,帮助职工解决保障的后顾之忧。此外还能解决不少百姓热点、企业难点、社会重点的问题,如运用职工人事资料,分析人员类别,实施分类保障的;通过档案利用,整体了解下岗失业人员困难真实情况,开展扶贫帮困计划及劳动能力鉴定;利用专业档案,开展有效仲裁调节,公正处理各类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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