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店以下列日期为休假日:
1.1法定假日:
1.1.1元旦:一天(一月一日)
1.1.2春节:三天(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1.1.3清明节:一天(农历)
1.1.4五一节:一天(五月一日)
1.1.5端午节:一天(农历五月五日)
1.1.6中秋节:一天(农历八月十五日)
1.1.7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1.2行政办公人员每周二天假期(周六、日),一线服务员每天休假6天。
2法定假日因工作需要上班的,须经部门申报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核定后,可以根据员工需求给予换休或计发工资。
3正常情况下,当月星期六、日的天数即为本月休假天数,因工作不能在星期日休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轮休,法定假日遇星期日,其隔日顺延补假。
4领班级以上员工(含领班)当月正常休假原则上每周休一天不安排连休,需有特殊情况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可酌情安排。员工因特殊工作情况需要提前休下月假,先经部门审批后到人力资源部核查备案。
5部门主管级(含主管)以上领导连休的,按请假审批权限办理。
6员工请假分以下几种:
6.1事假:因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事假无工资,每年事假累计不超过15天。
6.2病假:因病需治疗或休养者,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申请病假,病假期间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工资,试用期内病假超过三天的,按照试用不合格处理。
6.3婚假: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结婚可请婚假3天,实行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的婚假增加10天,销假时凭结婚证书享受有薪待遇。
6.4产假: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凭生育部门出具的准生证,可申请有薪产假,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即105天)。
6.5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去世,可申请3天有薪丧假。
6.6年假:在本酒店连续服务满1年的合同制员工,可申请休5天有薪年假,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10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假期。
7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7.1主管级(含)以下人员,病事假期3天内由部门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5天以上(含5天)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备案。
7.2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假由综合办主任批准。
7.3任何未经批准的休假均按旷工处理。
8员工在休当年年假时,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年假:
8.1员工在当年度请事假、病假累计超过30天及休过产假的,将不再享受该年度年假。
8.2旷工合计达2天者。
8.3违纪受到最后警告、降职、停职检查等行政处理尚未撤销的。
9申请休年假的时间应在享受年假年限到期之日起11个月内,本年度年假不得累积到下一年度。
10员工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请假,可由同事或亲属代为请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休假,否则以旷工处理。
11员工请假假期届满未履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得职者,除的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处理。
12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也可不予批假。
13请假者必须在休假前将经办事务交接清楚。
14计算全年可请假天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入职者按比例增减。
15员工请假不得虚造理由,否则除以上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16其他未规定按照《员工手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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