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的人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死亡的人已经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任何民事权利,不能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
一、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别与联系
两者都属于民法律主体,都具备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行使一定的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自然人是实实在在的有生命的人,而法人属于法律拟制的主体;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成立时产生到终止时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法人不享有自然人专属的一些权利,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等。
二、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肇事逃逸的情况应该更加严格处理。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会有更严厉的处罚。
三、发错征地补偿款怎么处理
发错征地补偿款的话应该回收征地补偿款,然后再重新分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原则大部分要发给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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