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就是说在某些原因之下,两个人虽然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登记,或者拥有结婚证,但是在整个登记的过程中并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来,或者不满足条件而不被承认,那要是发现之后该如何解除这种无效婚姻呢?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的规定,解除无效的婚姻很简单,因为两个人之间并没有实际的婚姻关系,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那么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的多方调查之后,应该立即解除两个人的不合法婚姻关系,而且收回不合规的结婚证,有涉及到骗婚或者是拐卖妇女的情况,应立即控制住犯罪嫌疑人,依法移交司法部门。
然后要是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发现的无效婚姻关系,那么法院将会按照职权直接接触两个人的无效婚姻并且进行公示,说明这段婚姻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法院还会对判决的结果进行公示,至此两个人应该立即终止不合规的同居关系。
最后的情况就是夫妻双方确实不知道自己的婚姻无效的,但是其他人发现了无效婚姻的证据,进过举报揭发之后会解除婚姻关系。
虽然两个人的婚姻关系不成立,但是如果在这段不合法的同居期间内两个人生下了孩子,也是不能够说明这段婚姻是有效的。那这个孩子就算是非婚生子女,即便如此法律也会保护这个孩子的合法权益,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还是有的,必须的抚养义务和其他的人身权利是必须的,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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