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贷款所占比例
为完善企业兼并重组金融服务,银监会对2008年出台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
(一)主要调整贷款期限等三方面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结构调整逐步深入,企业兼并重组也日趋活跃。
1、是适度延长并购贷款期限。
银监会表示,因不同并购项目投资回报期各不相同,部分并购项目整合较复杂,产生协同效应时间较长,因而修订时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更符合并购交易实际情况。
2、是适度提高并购贷款比例。
考虑到银行贷款是并购交易的重要融资渠道,在当前并购交易迅速发展的形势下,为合理满足兼并重组融资需求,此次修订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从50%提至60%。
3、是适度调整并购贷款担保要求。
此次修订将担保的强制性规定修改为原则性规定,同时删除了担保条件应高于其他种类贷款的要求,允许商业银行在防范并购贷款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并购项目风险状况、并购方企业的信用状况合理确定担保条件。
此次修订将担保的强制性规定改为原则性规定,可以说是给企业很宽松的条件,将对企业并购交易带来好处。
(二)监管部门要求防范虚假并购
银监会表示,企业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指引》的修订,有利于商业银行完善对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
1、是加强防控财务杠杆风险。
根据并购双方经营和财务状况、并购融资方式和金额等情况,合理测算并购贷款还款来源,审慎确定并购贷款所支持的并购项目的财务杠杆率,确保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含有合理比例的权益性资金。
2、是加强防范虚假并购行为。
加强贷前调查,核实并购交易的真实性以及并购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加强对贷款资金的提款和支付管理,做好资金流向监控,防范关联企业之间利用虚假并购交易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行为。
3、是加强完善并购贷款统计制度。
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并购贷款统计制度,做好并购贷款的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
同时,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对商业银行也有一定的准入门槛:如要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其他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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