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法律规定包括:1)法定的无效情形消失,法院不予支持;2)无效的婚姻从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3)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关婚姻无效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如果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法院将不予支持;
其次,无效的婚姻从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此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如果婚姻无效,无过错方将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 姻 无 效 法 律 规 定 的 了 解
在我国,婚姻无效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进行调解。然而,涉及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不适用调解。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上几点,涉及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应了解其权利和义务。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进行调解,但涉及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不适用调解。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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