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关于无效婚姻关系的处理方式。在确认无效婚姻关系时,应采取诉讼途径,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于无效婚姻案件的处理,应当一律使用判决,并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其他纠纷,分别制作法律文书,且一审终审。而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书,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各当事人均不能提起上诉。而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请求法院进行调解、判决。
对于无效婚姻关系的确认,采取诉讼途径,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无效婚姻案件的处理,应当一律使用判决,并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其他纠纷,分别制作法律文书,且一审终审。
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书,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各当事人均不能提起上诉。而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请求法院进行调解、判决。
宣 告 婚 姻 无 效 的 诉 讼 途 径
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途径是司法途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首先,当事人必须是在法定婚龄内,即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其次,双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第三,双方必须没有配偶,否则婚姻无效。最后,双方必须没有近亲属关系,或者有其他足以影响婚姻效力的因素。如果当事人不满足以上条件,或者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法院将不会宣告婚姻无效。
婚姻关系的确认和处理需要遵循法律规定,采取诉讼途径由法院作出判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一经做出判决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请求法院进行调解、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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