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终止合同的,应当赔偿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不足六个月,应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所在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最高支付年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一张社保卡或社保证明。雇主终止与雇员的劳动关系(或解雇或解雇雇员)有三种情况可以比较。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补偿金,但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在一年内维护其合法权益:
1。雇主和雇员终止劳动关系,没有法律原因,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员工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支付补偿金,即劳动者每工作年度2个月的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年劳动一个月,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者提前通知;但是,这要求雇主提供证据并书面通知工人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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