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应当履行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当股东不进行出资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限制其股东权利或者变更持股份额,甚至取消其股东身份。2、公司的其他股东代替其补足出资,且补足后有权利向未出资股东进行追偿。3、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其他人。4、向法院起诉其履行义务。
股东未按照出资义务怎么承担股东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出资的,公司其他如实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公司破产清算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全文6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