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能行使权利吗
对于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能行使权利,但会受限制。
1.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优先认缴出资。这意味着,若股东未足额出资,其分红和优先认缴的权利将受到限制,只能按照其实际出资的比例行使。
2.股东资格的取得并不完全依赖于出资到位,但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性要求股东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此,当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时,其股东权利应当受到限制。
二、瑕疵股权受让方的责任
在股权转让中,若受让方明知股权存在瑕疵而仍然受让,受让方是否应当承担补足出资的义务取决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时是否对瑕疵情况有所了解并予以确认。
1.如果受让方在明知股权存在瑕疵的情况下仍然选择受让,并且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此予以确认,那么受让方应当继受资本充实的义务。
2.这是因为受让方在受让股权时,已经接受了股权的瑕疵情况,并对此进行了确认,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未足额出资股东的权利限制
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应当是对等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的前提是承担股东义务。
1.股东出资义务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之一,若股东未足额出资,则其只能以其实际出资所占比例行使相应的权利。
2.这主要体现在股权分红的权利和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上,以及股东会会议上的表决权等方面。
因此,对于出资存在瑕疵的股东,其股东权利应当受到限制,以确保公司资本的充实和股东之间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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