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班过度的话,可以向劳动保障局投诉。《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不超过五天,时间不超过四十四个小时果需要加班的话,企业需要支付劳动者加班费,作为员工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加班费用。
业主委员会有权解聘物业公司员工吗
某小区的许多业主多次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物业公司的保安人员陈某上班时间不在岗,以致外来人员频繁进出小区,并使有些住户物品失窃,为此要求解聘陈某。某日,业主委员会主任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将书面解聘通知送达陈某。这种做法妥当吗?
业主委员会主任能否决定物业公司中保安人员的去留,这涉及到业主委员会职责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业主大会负责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据此可知,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之间是一种委托管理的契约关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具体工作人员不直接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形成于作为劳动者的保安人员和作为用人单位的物业公司之间。因此业主委员会无权决定保安人员的去留。
对于不称职的物业公司人员,业主委员会可按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即向物业公司如实反映情况,由物业公司采取相应的整改或调整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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