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没工资还应该加班吗
时间:2023-02-27 21:51:32 49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不应该。加班不可以不给加班工资。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如果公司确实不给,可以申请劳动维权,当然需不需要继续做,全凭个人的发展意愿。

一、计件可以加班吗?

用人单位不可以强制加班。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加班费只算岗位工资合法吗

加班费只算岗位工资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未经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自行加班的是否需要

未经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自行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加班由用人单位在征得劳动者同意之后安排,职工主动加班,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报酬和安排补休。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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