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误差没有国标的。法律规定,有约定的根据约定来。没有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因为面积超过那么多,房价超过你能够承受的范围,合同不可能履行下去,合同是可以解除的。有约定,约定优先,但是如果是格式条款,那么开发商有义务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不然此条款无效。
购房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怎么办?
购房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未超出3%时应当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超出3%时买方选择继续履行的,可以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是由买方进行补足、卖方独立承担或者卖方进行返还及双倍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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