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某些格式条款可能被视为无效,包括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况。
在以下情况下,格式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
1.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意图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格式条款,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的格式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一规定表明,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若行为人明知该行为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即使该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该行为也应被视为无效。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合同是指在合同中,一方或多方在表面上遵循了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等要求,但实际上却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这种合同应被视为无效。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防止行为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损害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相关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解除,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段话阐述了在什么情况下格式条款会被认定为无效。其中,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或变更格式条款,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的合同,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都将被认定为无效。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防止行为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损害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根据《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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