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什么情况下合同格式条款无效
在下列情况下格式合同条款无效:
1.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2.格式合同违反法律规定;
3.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一方责任,加重另一方责任、限制另一方主要权利;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格式条款无效的后果
格式条款被认定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因该条款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并且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合同的格式条款是什么
合同的格式条款是指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有两个突出的特点:首先格式条款总是一方预先拟定的。其次,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合同的格式条款具有单方制定、不可协商;规格化、定型化;对象广泛、重复使用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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