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它是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利益是对立的。在反对资本主义压迫和剥削的斗争中,工人们认识到,为了适应反对资产阶级斗争的需要,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了赢得斗争,他们必须团结起来。因此,根据工人阶级斗争的需要,工会应运而生。法律赋予工会的具体权利是什么
(I)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和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新的《工会法》对工会的参与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参加政治讨论和工会基层组织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情况,主要包括:
1。工会参与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会法》第28条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以上的人民政府应当研究起草法律、法规、规章,就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
2。工会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制定工资、价格、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重大政策措施。《工会法》第28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p>3。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适当措施,研究解决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工会法》第29条规定了这一点。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工会法》在相关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的合法权益涉及职工民主权利、劳动权利等广泛内容。工会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的这些权利。工会法规定:
1。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有权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工会法》第16条规定,“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它还规定,“工会可以派代表对工会组织所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2。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劳动权利的内容也非常广泛,包括劳动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方面。《工会法》第18条规定,“工会应帮助和指导员工与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行政部门签订劳动合同”。第18条还规定,“工会可以代表雇员与企业和机构的行政当局签订集体合同”。第19条规定:“工会认为企业解雇或处罚员工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p>3。工会有权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并在诉讼中给予员工极大的支持和帮助。《工会法》第20条规定,“工会参与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地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提出调解意见;职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p>4。工会有权对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提出解决意见。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建议企业管理部门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工会有权参与调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的问题。这主要是在《工会法》第24条中规定的。工会参与停工、怠工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会法》第25条规定:“企业停产、停产的,工会应当会同企业管理部门或者有关方面协商解决职工提出的可以解决的合理要求,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
(三)动员和组织职工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提高劳动生产率,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提高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和掌握科学技术的能力。《工会法》第8条和第26条规定了工会在这方面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动员员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动员和组织员工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争,开展群众性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和技术合作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3。协助企事业单位管理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劳动工资工作,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
(四)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意识和文化技术素质
工会法第9条规定:“工会应当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和科学文化、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业务素质,使职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责任感的劳动者文化和纪律。“
(五)协助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进行行政建设
工会法第5条规定,工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民主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工农联盟。“工会与政府的关系是一种基于共同根本利益的相互支持和相互尊重的关系。工会应支持和协助政府开展各项工作,以实现全体人民的政治和经济利益;政府也应支持工会参与i参政议政、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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