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婚姻关系缔结之后,夫妻双方所拥有的法定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双方在家庭中享有平等的地位与发言权,不允许存在任何一方仅享受权益而不尽其应尽的责任,或者只有承担义务却无相应权利可供行使的不公平现象发生;
其次,每个伴侣都有权继续保留并使用自己原有的姓氏;
再者,他们均有自由参与生产劳动、职业发展、学术研究以及各类社会活动的权利;
此外,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享有平等的决策权,不受个人收入水平差异的影响;
最后,当其中一方离世时,另一方有权依法继承对方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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