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被单位丢失只能补开就业关系证明,如果个人与单位(包括委托管理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所等)有存放档案的相关协议,单位把个人档案丢失了,个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损失。
一、私立学校教师档案在哪些地方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教师档案存放单位:
1、通过公开招考的教师,档案一般存放在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局,由教育局统一管理。
2、具有教师编制的老师,档案一般存放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为带编制的老师工资是由财政全额拨款,属于事业单位编制,所以归人社局管理。
3、临时聘用的教师或者学校行政和后勤类员工,档案可能由学校统一存放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办理人事代理,由人才服务中心代管。
4、支教老师档案由原学校或者原单位保管,待支教工作完成后,落实了新的工作单位,再行转递。
二、单位是否签订单位人士代理协议
在我国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受单位和个人委托,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化手段,按指定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其代办的有关人事业务。简单地说,就是把'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即单位管用人,而一些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计算工龄、评定职称、社会保险等,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管,如签订劳动合同由人事代理单位代签订。
三、为什么私企不要档案
大部分私企不具备保管员工档案的资格。档案存放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存放于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才服务中心,一种是存放于有存放档案资格的单位。根据劳动部和国家档案局的规定: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业仅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且企业的党组织是党委级的方可接收及保管人事档案,其它的诸如合资、外商独资民营企业均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和接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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