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一、离婚损害赔偿赔偿权的成立需具备哪些条件
离婚损害赔偿权的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
1、侵权行为的发生。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2、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损害赔偿构成条件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构成条件是:
1、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
2、请求损害赔偿方无过错;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离婚具备哪些条件可提出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就赔偿请求权主体而言,应当是无过错方,损害请求只能向配偶提出,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
(2)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导致离婚为前提;
(3)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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