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损害赔偿考虑的因素
离婚损害赔偿考虑的因素主要有: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
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要因地制宜,酌情考虑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结合其他因素,合情合理地确定一个具体数额。
二、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里所讲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须满足哪些条件
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须满足下列条件:
1.配偶一方的行为有重大过错;
2.夫妻离婚是由过错方的重大过错所导致的;
3.无过错方因对方的过错行为而受到精神或者物质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4.请求方本身没有过错。通常离婚的发生,夫妻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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