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
1、双方均为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
2、双方无过错的。
3、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
4、过错行为和离婚没有因果关系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在哪些情形下法院不予支持
(一)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
(二)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
(四)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
(五)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对方没有重婚、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些行为的。
(六)在婚姻存续期间,申请离婚一方对导致离婚的结果也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财产分割是在夫妻双方平等的原则下分割。在分割过程中,对无过错方的照顾是在平等的前提下,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上照顾无过错一方。而离婚损害赔偿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用过错一方的财产进行赔偿。当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高于夫妻共同财产时,为保护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应先进行离婚损害赔偿,而后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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